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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女子地鐵口稱有權有勢 暴力掀翻大媽草莓攤 相關部門正在協調 律師: 涉事女子既要賠償又要面臨治安處罰![朗讀]
近日,長沙揚帆夜市發生多人衝突,有攤販的售貨亭被掀翻。據商戶和市場管理方介紹,是附近小區業主想參與夜市經營,引發糾紛。目前,當地有關部門正在協調解決此事。
視頻顯示,一個市場內多人聚集並發生衝突,有人舉起攤販的售貨亭扔到路邊,現場許多人圍觀,還有人在敲盆子造聲勢。
衝突現場(視頻截圖)。
極目新聞記者了解到,此事近日發生於湖南長沙揚帆夜市。公開資料顯示,揚帆夜市位於長沙市芙蓉區東屯渡街道揚帆社區古曲路旁,成立於2011年,呈十字形分布,南北長約300米,東西長約270米,2011年被確定為長沙市夜市規範點。
7月16日,揚帆夜市多名商戶告訴記者,最近一段時間,市場裡發生過幾次衝突。據他們了解,是這裡的小區業主和市場管理方有矛盾,好在目前商戶們仍正常經營。
揚帆夜市的市場管理方相關人士告訴記者,衝突的確與當地小區的業主有關。「揚帆夜市迄今為止12年了,是簽了合同的,它帶動了小區住房、倉庫的租賃收入。以前,夜市號召本地居民擺攤,他們不理。現在夜市做起來了他們就眼紅,沒有攤位就強行霸占攤位,想趕走老商戶。」
記者了解到,目前揚帆夜市生意火爆,成了長沙的網紅打卡地。據湖南日報近日報道,揚帆夜市在2020年之前有攤位300多個,在2020年開始公司化運營後迎來了狂飆式發展,如今攤位已經增加到500個。揚帆夜市每天出攤時間是下午5點半至次日凌晨1點,排隊的攤位超過2000個。去年揚帆夜市接待遊客約1500萬人次,營業額達8億元。
7月17日,極目新聞記者聯繫了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稱自己聽說了揚帆夜市最近的糾紛,警方也去處理過,「但這事要徹底解決,還是要靠相關管理部門。」
芙蓉區城管局工作人員稱,揚帆夜市現有的攤販和商戶都是合法經營,對此類糾紛,他們會反饋給相關的街道和社區。
芙蓉區東屯渡街道揚帆社區工作人員表示,對揚帆夜市近段時間的經營糾紛,相關部門正在協調解決。
那麼,從法律的角度,該如何看待此事。
律師:涉事女子既要賠償又要面臨治安處罰。
1、首先、《長沙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18條第1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人行道、橋樑、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公共廣場、綠地等場所從事設攤經營、兜售、攬工等活動。
第41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18條第1款規定的,由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具體到本案,地鐵口屬於公共場所,在地鐵口擺攤,不僅阻礙行人正常通行,還嚴重影響市場環境,屬於法律所禁止的行為。
大媽沒有權利在地鐵口擺攤,女子自然也沒有權利在地鐵口擺攤。
2、其次,大媽雖然無權在地鐵口擺攤,但是攜帶的草莓卻是大媽的合法財物,受法律的保護。
女子長期在地鐵口擺攤,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視而不見也就罷了,還打砸大媽的草莓,已然侵犯了大媽的財產權。
從民事角度而言,女子理應當賠償大媽的所有損失。
而從治安違法角度而言,女子的行為還屬於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的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的規定,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應當處5-10日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15日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涉事女子還將面臨治安處罰。
視頻顯示,一個市場內多人聚集並發生衝突,有人舉起攤販的售貨亭扔到路邊,現場許多人圍觀,還有人在敲盆子造聲勢。
衝突現場(視頻截圖)。
極目新聞記者了解到,此事近日發生於湖南長沙揚帆夜市。公開資料顯示,揚帆夜市位於長沙市芙蓉區東屯渡街道揚帆社區古曲路旁,成立於2011年,呈十字形分布,南北長約300米,東西長約270米,2011年被確定為長沙市夜市規範點。
7月16日,揚帆夜市多名商戶告訴記者,最近一段時間,市場裡發生過幾次衝突。據他們了解,是這裡的小區業主和市場管理方有矛盾,好在目前商戶們仍正常經營。
揚帆夜市的市場管理方相關人士告訴記者,衝突的確與當地小區的業主有關。「揚帆夜市迄今為止12年了,是簽了合同的,它帶動了小區住房、倉庫的租賃收入。以前,夜市號召本地居民擺攤,他們不理。現在夜市做起來了他們就眼紅,沒有攤位就強行霸占攤位,想趕走老商戶。」
記者了解到,目前揚帆夜市生意火爆,成了長沙的網紅打卡地。據湖南日報近日報道,揚帆夜市在2020年之前有攤位300多個,在2020年開始公司化運營後迎來了狂飆式發展,如今攤位已經增加到500個。揚帆夜市每天出攤時間是下午5點半至次日凌晨1點,排隊的攤位超過2000個。去年揚帆夜市接待遊客約1500萬人次,營業額達8億元。
7月17日,極目新聞記者聯繫了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稱自己聽說了揚帆夜市最近的糾紛,警方也去處理過,「但這事要徹底解決,還是要靠相關管理部門。」
芙蓉區城管局工作人員稱,揚帆夜市現有的攤販和商戶都是合法經營,對此類糾紛,他們會反饋給相關的街道和社區。
芙蓉區東屯渡街道揚帆社區工作人員表示,對揚帆夜市近段時間的經營糾紛,相關部門正在協調解決。
那麼,從法律的角度,該如何看待此事。
律師:涉事女子既要賠償又要面臨治安處罰。
1、首先、《長沙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18條第1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人行道、橋樑、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公共廣場、綠地等場所從事設攤經營、兜售、攬工等活動。
第41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18條第1款規定的,由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具體到本案,地鐵口屬於公共場所,在地鐵口擺攤,不僅阻礙行人正常通行,還嚴重影響市場環境,屬於法律所禁止的行為。
大媽沒有權利在地鐵口擺攤,女子自然也沒有權利在地鐵口擺攤。
2、其次,大媽雖然無權在地鐵口擺攤,但是攜帶的草莓卻是大媽的合法財物,受法律的保護。
女子長期在地鐵口擺攤,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視而不見也就罷了,還打砸大媽的草莓,已然侵犯了大媽的財產權。
從民事角度而言,女子理應當賠償大媽的所有損失。
而從治安違法角度而言,女子的行為還屬於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的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的規定,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應當處5-10日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15日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涉事女子還將面臨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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