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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後打死14隻火烈鳥,法院判其五年有期徒刑[朗讀]
近日,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被告人肖某因酒後情緒失控,打死14隻火烈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據了解,肖某曾有過故意毀壞財物、傷人、盜竊等不良記錄,並多次受到行政處罰。社區工作人員、鄰居及其家屬均反映其精神狀態不穩定,特別是在飲酒後,其行為異常,難以控制情緒,曾出現打砸東西、擾亂周圍正常生活和干擾社區工作人員工作的行為。
案發當日深夜,肖某飲酒後再次失控,竄至大連市中山區某公園鳥語林附近。在聽到公園內鳥叫聲後,他突感心煩意亂,為泄憤竟翻山進入鳥語林內,隨手撿起木棍,對鳥舍里的火烈鳥進行追打。這場突如其來的暴力行為導致多隻火烈鳥死亡和受傷,現場一片狼藉,存活的火烈鳥驚叫不已。
工作人員發現火烈鳥被害後,立即報警。公安機關經過偵查,發現肖某有重大嫌疑。但由於肖某在犯案一周後出現精神狀況異常,被送入精神病院治療,警方的調查工作一度受阻。直至2023年4月,警方才將肖某傳喚到案,並對其採取刑事拘留措施。
2024年3月8日,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檢察院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被告人肖某提起公訴。法院在審理此案時,充分考慮了肖某的犯罪動機、手段及後果,同時考慮到其精神狀況,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肖某對所犯罪行表示認罪認罰。
此案的發生,再次提醒我們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要性,同時也應關注個人的心理健康問題。對於精神狀況不穩定的人,家庭和社會應給予更多的關愛和幫助,避免其因情緒失控而做出危害社會和他人的行為。對於普通人來說,我們也應尊重自然、愛護生命,共同守護我們美麗的家園。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出於何種原因,危害野生動物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希望通過此案,能夠引起廣大市民對野生動物保護問題的重視,共同營造一個和諧、美好的生態環境。
據了解,肖某曾有過故意毀壞財物、傷人、盜竊等不良記錄,並多次受到行政處罰。社區工作人員、鄰居及其家屬均反映其精神狀態不穩定,特別是在飲酒後,其行為異常,難以控制情緒,曾出現打砸東西、擾亂周圍正常生活和干擾社區工作人員工作的行為。
案發當日深夜,肖某飲酒後再次失控,竄至大連市中山區某公園鳥語林附近。在聽到公園內鳥叫聲後,他突感心煩意亂,為泄憤竟翻山進入鳥語林內,隨手撿起木棍,對鳥舍里的火烈鳥進行追打。這場突如其來的暴力行為導致多隻火烈鳥死亡和受傷,現場一片狼藉,存活的火烈鳥驚叫不已。
工作人員發現火烈鳥被害後,立即報警。公安機關經過偵查,發現肖某有重大嫌疑。但由於肖某在犯案一周後出現精神狀況異常,被送入精神病院治療,警方的調查工作一度受阻。直至2023年4月,警方才將肖某傳喚到案,並對其採取刑事拘留措施。
2024年3月8日,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檢察院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被告人肖某提起公訴。法院在審理此案時,充分考慮了肖某的犯罪動機、手段及後果,同時考慮到其精神狀況,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肖某對所犯罪行表示認罪認罰。
此案的發生,再次提醒我們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要性,同時也應關注個人的心理健康問題。對於精神狀況不穩定的人,家庭和社會應給予更多的關愛和幫助,避免其因情緒失控而做出危害社會和他人的行為。對於普通人來說,我們也應尊重自然、愛護生命,共同守護我們美麗的家園。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出於何種原因,危害野生動物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希望通過此案,能夠引起廣大市民對野生動物保護問題的重視,共同營造一個和諧、美好的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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