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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怒斥直播間「抗癌」化妝品騙局,母親積蓄被騙光

近日,博主「翻滾吧花花」發布的一段視頻在社交媒體上引發軒然大波。視頻中,她憤怒地揭露了一個令人震驚的事實:自己的母親在直播間被誘導購買所謂的「抗癌」化妝品,積蓄幾乎被全部騙走。這一事件迅速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相關話題詞更是衝上了熱搜。
據了解,「翻滾吧花花」的母親去年被診斷出患有癌症。面對母親的病痛,博主想盡一切辦法籌集資金進行治療。然而,令她痛心疾首的是,母親竟然將辛苦攢下的救命錢用於購買直播間裡宣稱具有「抗癌」功效的化妝品。這些化妝品不僅價格昂貴,而且經博主查證,並無任何科學依據證明其抗癌效果。
在博主的視頻中,她展示了母親購買的化妝品和直播間的相關截圖。這些化妝品包裝精美,但成分和功效卻令人質疑。直播間的主播在推銷時,頻繁使用暗示性語言,讓觀眾誤以為這些產品具有防癌功效。評論區里,不少觀眾也受到了誤導,紛紛留言表示要購買給家人使用。
博主「翻滾吧花花」在視頻中表達了對直播間這種欺詐行為的憤怒和不滿。她表示,自己作為學化學的專業人士,非常清楚這些化妝品的真實效果。她呼籲廣大網友提高警惕,不要輕信直播間裡的虛假宣傳,更不要將救命錢浪費在這些無用的產品上。
事件曝光後,涉事平台迅速採取行動,與博主取得聯繫並進行了協商退款。目前,涉事直播間已被封禁,主播的處理結果正在走流程中。同時,平台也下架了相關產品,以避免更多消費者受到欺騙。
這起事件引發了社會各界對醫療保健電商規範問題的關注。有律師指出,這種利用虛假宣傳銷售產品的行為可能構成「虛假廣告」和「欺詐消費者」的違法行為,嚴重情況下甚至可能構成詐騙罪。律師呼籲相關部門加強監管,對涉事主播和平台依法進行懲處。
「翻滾吧花花」的視頻在社交媒體上引發了廣泛的討論和反思。許多網友紛紛表示,應該加強對直播行業的監管,防止類似的騙局再次發生。同時,也有網友呼籲廣大消費者提高警惕,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這起事件不僅揭示了直播間「抗癌」化妝品的騙局,也提醒我們在面對類似產品時要保持理性思考,不輕信虛假宣傳。同時,相關部門和平台也應加強監管力度,凈化網絡環境,為消費者營造一個安全、誠信的購物環境。
主播被指暗示其化妝品「防癌」
騙老人治病錢
4月19日,自稱是化妝品檢測師的「花花」發視頻稱,她2022年6月畢業於北京科技大學,自己的母親去年查出得了肺癌,她花了一年的時間,負債20萬元才湊出了母親的手術費,「白天在公司上班,晚上還去送外賣」,但母親的身體卻越來越差,問了親屬才得知,母親將她省下來的買藥錢拿去買了宣稱「含有膠原蛋白肽成分」「可防癌的護膚品」。


「讓你的家庭再也碰不到這個字,兩個點、一個廣、三個口、一個大山的山。」在「花花」截取的視頻中,涉事主播張某並未直接說出「癌」這一字眼,但暗示產品可防癌,評論區也齊刷刷地打出了「癌」字。直播間左上角,寫有一行「幸好有了膠原蛋白我們一家人才能整整齊齊的在一起」的小字。
「花花」表示,自己就是學化學的,是一名化妝品檢測工程師,對於這些東西有沒有用非常清楚。在視頻中,「花花」演示並指出,張某在直播間用酒精檢測膠原蛋白肽含量的操作是無稽之談,測出來所謂的「魚膠」只是添加進去的增稠劑——黃原膠。其還稱,她查閱相關資料後也並未發現有任何數據顯示膠原蛋白肽可治癌。

在4月16日和4月23日「花花」發布的視頻中,均截取了多段張某在直播間的「洗腦」話術,主要觀看受眾都是老年人。
「你們拍的是什麼?是你的下半輩子。」張某宣稱自己不賺「喪良心的錢」,產品是「虧錢」上架,「這樣的東西,每個人虧300-500塊錢。」他還告訴觀看者要懷有感恩之心,並稱自己是在傳遞正能量。
另外,在「花花」的視頻評論區,很多人表示自己或親人也被騙了。


「花花」稱,自己把視頻發出來,也是希望提醒更多的人不要上當受騙。中老年人對於這種簡單的騙局很容易上當,年輕人要多看一下他們的手機,多關心一下他們。


涉嫌賣「防癌」化妝品賬號
已被封禁
4月24日,「花花」告訴記者,目前平台已經聯繫自己,進行了協商退款。至於涉事的擁有百萬粉絲的直播間,目前已經被封禁,平台已經下架相關產品,主播的處理結果還在走流程,暫未公布。「花花」稱,接下來她打算拿著證據去市監局舉報,希望有進一步處理。
「花花」發布的視頻中均對直播間、主播和產品作打碼處理,但有網友指出,涉事品牌為曼泊妮(manboni),主播張某是自稱該品牌創始人的「張啟」。
涉事賬號「張啟·曼泊妮品牌創始人」在某平台擁有105.5萬粉絲。經曝光後,該賬號很快就被封禁,平台客服此前回復媒體稱,已接到相關舉報,但具體賬號為何封禁無法查詢。
商標使用範圍較為廣泛,包括食用燕窩、蒟蒻果凍等食品;肥皂、面部和身體用化妝品等等。
律師:情況嚴重可構成詐騙罪
「通過營銷防癌護膚品詐騙財物,不僅侵害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甚至還會延誤正常診療,危害生命健康安全。」
就前述情況,北京市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分析認為,如果涉事主播張某在直播間宣傳的產品確實沒有經過臨床試驗數據支持其防癌功效,而又被包裝成具有防癌功效,那麼該行為可能構成「虛假廣告」行為,涉嫌違反《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嚴重情況下甚至可構成《刑法》中的詐騙罪。
同時,如果平台未能有效地履行監管責任,導致違法行為得以傳播和持續存在,就可能存在監管缺失責任。「網絡直播平台對規範主播行為應負有的監管責任,平台應當對網紅賬號和廣告宣傳內容進行審核和管理,以保障用戶的合法權益和信息真實性。」劉凱說。
根據《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發布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如果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還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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