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
- 文章正文
重磅新規:6月起,福建省婦女憑結婚證可查詢老公財產![朗讀]
要老百姓憑戶口也能查詢地方官員的財產就好了重磅新規:6月起,婦女憑結婚證可查詢老公財產!
《福建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於2024年3月27日通過。
本條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其中該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
婦女持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係的有效證件,可以依法向房地產行政管理、車輛管理等單位申請查詢配偶的財產狀況,有關單位應當受理,並且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
按照這個規定,從法條上理解,婦女可以不需要通過律師申請調查令,就能自己查詢到配偶的財產狀況!包括:
1、可以向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查詢男方的房產情況。
2、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查詢男方名下車輛的情況。
3、可以向銀行申請查詢男方名下銀行卡存款餘額、流水的情況。
4、可以向工商局申請查詢男方名下公司、股權等情況。
……
這有利於婦女提起離婚訴訟前,對夫妻共同財產提前進行摸底調查,避免男方轉移財產。
不過話說回來,這些調查原本在訴訟中委託律師,通過向法院申請調查令也都是可以進行的。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情況,夫妻雙方都應當有知情權,這樣的新規是值得提倡的。
但是,這是規定在《福建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並且法條明確寫了可以查詢的主體是婦女。
也就是說,婦女可以查詢夫妻共同財產,但男方卻沒法查詢,這不是妥妥侵犯了廣大男同胞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知情權嗎?
立法者不知道,現在好多家庭夫妻共同財產都是女方在掌管嗎?![重磅新規:6月起,福建省婦女憑結婚證可查詢老公財產!]()
結論:廣大男同胞需要一個律師朋友!不要憂傷!你們也可以委託律師幫你們查詢你配偶的財產情況!
近日,《福建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經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將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十五條明確,婦女持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係的有效證件,可以依法向房地產行政管理、車輛管理等單位申請查詢配偶的財產狀況。有關單位應當受理,並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據4月11日金羊網)。
這條規定因為切中了婚姻內因伴侶不忠誠,不誠實,導致一方合法的財產權益被損害的問題,而且強調了女方查詢調查配偶財產的權利,引發了眾多網友熱議,一度衝上熱搜。
雖然說夫妻本應是比翼齊飛的同林鳥,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受贈財產、收益等均為共同財產,雙方有平等的所有權和處理權。但現實中,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情況屢屢發生。
尤其是不少女性,結婚後成為全職主婦,專心照顧家庭和孩子,沒有獨立收入來源,社交圈和信息渠道變窄,很容易在家庭財產的問題上被蒙蔽,以至於當婚姻出現危機的時候,不但情感上遭受打擊,經濟上也會陷入困境。
2020年5月,上海青浦法院微信公眾號曾發布一則離婚案例,做了二十年全職太太的妻子起訴離婚,竟發現丈夫是億萬富翁,而且在半年內將名下的十八套商鋪變更到其與前妻的女兒名下,最終,法院判定丈夫的贈與行為無效;2023年,也有媒體披露案例,在一起離婚訴訟中,男方稱僅剩10萬元存款,法院調查卻發現其年收入高達300萬,而其妻子對此毫不知情,最終,法院根據查明認定的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財產,女方分得60%。
有網友提出,為什麼只有女方可以查,男方不能查,這是不是製造不平等?事實上,據司法機關披露,以往離婚訴訟中,部分家庭中經濟占主導地位的男性隱匿財產的傾向嚴重,隱匿財產幾乎成為離婚糾紛中「低成本,高收益」的普遍做法,也就是說,女性在婚姻中的財產權益更易受侵害,更亟需得到保護。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了離婚訴訟期間申報夫妻共同財產屬於當事人的法定義務,以及未如實申報需承擔的法律責任,平等地保護夫妻雙方的權益,讓「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意義更為鮮明。而福建這一地方立法,無疑是更加往前邁了一步,女方持有效證件就能依法向有關單位查詢配偶的財產狀況,相關單位減少了限制,簡化了流程,契合當下婚姻家庭的實際情況,為保障婦女在婚姻中的財產知情權保駕護航。
無論是論及法律,還是訴諸道德,夫妻雙方都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隱匿、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是極其自私,缺乏誠信的行為,法律制定的首要目的,並不在於要處罰誰,而是在於引導人們形成正確的行為。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濟南曾發布規定,允許夫妻一方持有效證件查詢另一方部分財產狀況,這值得借鑑和推廣。相關法律越完善,越能更好地保護民眾合法權益,守護婚姻中必需的忠誠和責任。
最後,小編懇請大家做件事,由於微信修改了推送規則,需讀者經常點「在看」「點贊」,否則會逐漸收不到推送!如果你還想每天看到我們的推送,請將「法律服務窗」加為星標或每次看完後點擊一下頁面下端的「在看」「點贊」,拜託了!
《福建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於2024年3月27日通過。
本條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其中該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
婦女持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係的有效證件,可以依法向房地產行政管理、車輛管理等單位申請查詢配偶的財產狀況,有關單位應當受理,並且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
按照這個規定,從法條上理解,婦女可以不需要通過律師申請調查令,就能自己查詢到配偶的財產狀況!包括:
1、可以向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查詢男方的房產情況。
2、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查詢男方名下車輛的情況。
3、可以向銀行申請查詢男方名下銀行卡存款餘額、流水的情況。
4、可以向工商局申請查詢男方名下公司、股權等情況。
……
這有利於婦女提起離婚訴訟前,對夫妻共同財產提前進行摸底調查,避免男方轉移財產。
不過話說回來,這些調查原本在訴訟中委託律師,通過向法院申請調查令也都是可以進行的。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情況,夫妻雙方都應當有知情權,這樣的新規是值得提倡的。
但是,這是規定在《福建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並且法條明確寫了可以查詢的主體是婦女。
也就是說,婦女可以查詢夫妻共同財產,但男方卻沒法查詢,這不是妥妥侵犯了廣大男同胞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知情權嗎?
立法者不知道,現在好多家庭夫妻共同財產都是女方在掌管嗎?
![重磅新規:6月起,福建省婦女憑結婚證可查詢老公財產!](https://www.ywz1.com/upload3/b63/1cb54ac639adfc0cc157f1c0f08ac645a50aecd5.jpg)
結論:廣大男同胞需要一個律師朋友!不要憂傷!你們也可以委託律師幫你們查詢你配偶的財產情況!
近日,《福建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經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將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十五條明確,婦女持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係的有效證件,可以依法向房地產行政管理、車輛管理等單位申請查詢配偶的財產狀況。有關單位應當受理,並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據4月11日金羊網)。
這條規定因為切中了婚姻內因伴侶不忠誠,不誠實,導致一方合法的財產權益被損害的問題,而且強調了女方查詢調查配偶財產的權利,引發了眾多網友熱議,一度衝上熱搜。
雖然說夫妻本應是比翼齊飛的同林鳥,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受贈財產、收益等均為共同財產,雙方有平等的所有權和處理權。但現實中,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情況屢屢發生。
尤其是不少女性,結婚後成為全職主婦,專心照顧家庭和孩子,沒有獨立收入來源,社交圈和信息渠道變窄,很容易在家庭財產的問題上被蒙蔽,以至於當婚姻出現危機的時候,不但情感上遭受打擊,經濟上也會陷入困境。
2020年5月,上海青浦法院微信公眾號曾發布一則離婚案例,做了二十年全職太太的妻子起訴離婚,竟發現丈夫是億萬富翁,而且在半年內將名下的十八套商鋪變更到其與前妻的女兒名下,最終,法院判定丈夫的贈與行為無效;2023年,也有媒體披露案例,在一起離婚訴訟中,男方稱僅剩10萬元存款,法院調查卻發現其年收入高達300萬,而其妻子對此毫不知情,最終,法院根據查明認定的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財產,女方分得60%。
有網友提出,為什麼只有女方可以查,男方不能查,這是不是製造不平等?事實上,據司法機關披露,以往離婚訴訟中,部分家庭中經濟占主導地位的男性隱匿財產的傾向嚴重,隱匿財產幾乎成為離婚糾紛中「低成本,高收益」的普遍做法,也就是說,女性在婚姻中的財產權益更易受侵害,更亟需得到保護。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了離婚訴訟期間申報夫妻共同財產屬於當事人的法定義務,以及未如實申報需承擔的法律責任,平等地保護夫妻雙方的權益,讓「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意義更為鮮明。而福建這一地方立法,無疑是更加往前邁了一步,女方持有效證件就能依法向有關單位查詢配偶的財產狀況,相關單位減少了限制,簡化了流程,契合當下婚姻家庭的實際情況,為保障婦女在婚姻中的財產知情權保駕護航。
無論是論及法律,還是訴諸道德,夫妻雙方都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隱匿、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是極其自私,缺乏誠信的行為,法律制定的首要目的,並不在於要處罰誰,而是在於引導人們形成正確的行為。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濟南曾發布規定,允許夫妻一方持有效證件查詢另一方部分財產狀況,這值得借鑑和推廣。相關法律越完善,越能更好地保護民眾合法權益,守護婚姻中必需的忠誠和責任。
最後,小編懇請大家做件事,由於微信修改了推送規則,需讀者經常點「在看」「點贊」,否則會逐漸收不到推送!如果你還想每天看到我們的推送,請將「法律服務窗」加為星標或每次看完後點擊一下頁面下端的「在看」「點贊」,拜託了!
[NKM]點擊左側可導航
加入收藏
相關文章推薦
商品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