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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發布第10號省總河長令 決定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攻堅行動[朗讀]
近日,湖南發布了第10號省總河長令,決定在全省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攻堅行動,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斷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進美麗湖南建設,整治時間為自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底。
2017年,湖南在全國率先發出1號省總河長令,由省委書記、省長擔任「雙」省總河長。在全省建立起省、市、縣、鄉、村五級河長制體系,以河湖長制推動河湖長治。
第10號省總河長令明確,到2025年底前,完成國家確定的長江幹流湖南段、洞庭湖、湘江、資水、沅江、澧水、虎渡河、汨羅江、淥水、夫夷江、酉水、辰水、㵲水、渠水、漊水、武水(珠江流域)等16條重點河湖幹流排污口整治任務。對剩餘1345個實施難度大的排污口開展攻堅整治行動,其中,2024年完成整治942個,2025年完成整治403個。
第10號省總河長令要求,入河排污口整治攻堅行動將嚴格對照「一口一策」清單明確的整治目標、工作時限、整治要求和具體措施,以治污截污為重點,有力有序推進完成整治任務。並通過開展整治驗收銷號,確保整治工作質量。
第10號省總河長令強調,各級黨委、政府是排污口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各級總河長要對本行政區域內整治工作負總責,承擔總督導、總調度職責,全面壓實工作責任。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發改、工信、住建、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等部門要積極主動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實整治任務。各級要將排污口整治工作納入河湖長制重點工作任務和評價內容,開展指導督促、抽查檢查,對發現的重大問題掛牌督辦,對不作為、慢作為,工作落實不力的單位和責任人,要按程序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2017年,湖南在全國率先發出1號省總河長令,由省委書記、省長擔任「雙」省總河長。在全省建立起省、市、縣、鄉、村五級河長制體系,以河湖長制推動河湖長治。
第10號省總河長令明確,到2025年底前,完成國家確定的長江幹流湖南段、洞庭湖、湘江、資水、沅江、澧水、虎渡河、汨羅江、淥水、夫夷江、酉水、辰水、㵲水、渠水、漊水、武水(珠江流域)等16條重點河湖幹流排污口整治任務。對剩餘1345個實施難度大的排污口開展攻堅整治行動,其中,2024年完成整治942個,2025年完成整治403個。
第10號省總河長令要求,入河排污口整治攻堅行動將嚴格對照「一口一策」清單明確的整治目標、工作時限、整治要求和具體措施,以治污截污為重點,有力有序推進完成整治任務。並通過開展整治驗收銷號,確保整治工作質量。
第10號省總河長令強調,各級黨委、政府是排污口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各級總河長要對本行政區域內整治工作負總責,承擔總督導、總調度職責,全面壓實工作責任。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發改、工信、住建、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等部門要積極主動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實整治任務。各級要將排污口整治工作納入河湖長制重點工作任務和評價內容,開展指導督促、抽查檢查,對發現的重大問題掛牌督辦,對不作為、慢作為,工作落實不力的單位和責任人,要按程序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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