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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學習問答[朗讀]
問
《實施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
一是加強思想政治引領,增加引導職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的內容。
二是加強工會組織建設,明確企業職工較多的鄉鎮(街道)、村(社區)、產業園區可以建立基層工會的聯合會。
三是完善工會維權服務基本職責,明確工會提供法律服務和公益性普惠性服務職責。
四是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會的權利。
五是明確工會推動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
六是保障職工參與民主管理的權利,細化職工代表大會、廠務公開等規定。
問
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權益保障在《實施辦法》中有哪些體現?
答
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權益保障一直是政府和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民生問題。
《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新就業形態中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但是受企業勞動管理的勞動者、靈活就業勞動者、沒有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中的勞動者,可以加入相關行業性或者區域性工會組織。
工會應當適應企業組織形式、職工隊伍結構、勞動關係、就業形態等方面的發展變化,依法維護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
縣級以上總工會、產業工會應當推動新業態企業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積極吸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入會。
問
《實施辦法》對推動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作了哪些細化規定?
答
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點題、親自部署、親自指導的一項重大改革工作。
《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省、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區)應當建立健全推進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協調機制,明確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責任,推進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提高產業工人隊伍整體素質,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術會創新、敢擔當講奉獻的宏大產業工人隊伍,為譜寫中國式現代化湖南篇章貢獻力量。
問
用人單位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是否必須要設立工會?如何設立?
答
《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
建立工會組織必須報上一級工會批准。
任何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建的組織,不得以工會的名義開展活動,也不得替代工會行使職權。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併工會組織。
《實施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
一是加強思想政治引領,增加引導職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的內容。
二是加強工會組織建設,明確企業職工較多的鄉鎮(街道)、村(社區)、產業園區可以建立基層工會的聯合會。
三是完善工會維權服務基本職責,明確工會提供法律服務和公益性普惠性服務職責。
四是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會的權利。
五是明確工會推動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
六是保障職工參與民主管理的權利,細化職工代表大會、廠務公開等規定。
問
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權益保障在《實施辦法》中有哪些體現?
答
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權益保障一直是政府和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民生問題。
《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新就業形態中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但是受企業勞動管理的勞動者、靈活就業勞動者、沒有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中的勞動者,可以加入相關行業性或者區域性工會組織。
工會應當適應企業組織形式、職工隊伍結構、勞動關係、就業形態等方面的發展變化,依法維護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
縣級以上總工會、產業工會應當推動新業態企業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積極吸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入會。
問
《實施辦法》對推動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作了哪些細化規定?
答
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點題、親自部署、親自指導的一項重大改革工作。
《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省、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區)應當建立健全推進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協調機制,明確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責任,推進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提高產業工人隊伍整體素質,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術會創新、敢擔當講奉獻的宏大產業工人隊伍,為譜寫中國式現代化湖南篇章貢獻力量。
問
用人單位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是否必須要設立工會?如何設立?
答
《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
建立工會組織必須報上一級工會批准。
任何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建的組織,不得以工會的名義開展活動,也不得替代工會行使職權。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併工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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